首页
医院概况
通知动态
规章制度
医保工作
医学会工作
办事指南
党建工会
科普宣传
资料下载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热点文章
· 河北经贸大学医院学生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 [04-10]
· 河北经贸大学医院学生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 [04-10]
· 校外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11-18]
· 联系我们 [11-18]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大中专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的通知 [09-11]
· 2020年河北经贸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管理办法 [09-11]
· 异地住院登记表(新) [11-28]
· 组织结构 [04-23]
首页 > 医保工作
2020年河北经贸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管理办法
 

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险

门诊报销管理规定(试行)

本办法只适用于参加河北经贸大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驻石高校纳入石家庄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精神全民医保,应保尽保,保跟人走,随时享有和《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石政发[2016]59号《关于驻石高校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2017]48号文件)《2017版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医院医疗服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河北经贸大学参保人员每人每年门诊报销额度为800×50%,超支部分费用自付。

二、治疗费、检查费每学年报销上限为1000

三、参保人员挂号费,普通号1元,专家号3

四、校外门诊报销的,学生就医首先在河北经贸大学校医院就诊,确需转诊者必须经校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未经校医院同意私自到校外就医、购药者不予报销。转出学生必须到石家庄市医保管理中心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不予报销门诊费用。急诊患者当时来不及开转诊证明,可在当日由学院领导与校医院联系说明情况补开。转诊到市内医院的门诊花费首先自费段300元,门诊报销上限为1000元,其余部分报销50%

五、贫困生经校医院转诊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凭相关证明,个人申请,院系盖章后,根据医院财力,可以提高报销比例。

六、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活动、公共活动、公益活动等发生意外先经学生处学平险报销处报销。

七、学生就诊要带齐校园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结账时不出示视为放弃使用医保报销

八、校园卡、社保卡不准转借,不准点名要药。

九、学生在寒暑假及在外地实习期间须在县级以上医院急诊,门诊费用按校医院转诊规定报销。

十、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者,必须到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费用按照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报销规定进行了统筹支付,学校不再报销。

十一、学生因休学、寒暑假及法定假期、教学实习期间在非参保地患病需住院的,应在家庭或实习单位所在地基本医保定点机构就医,且应在3个工作日内石家庄市向医保中心备案,并填写大学生异地住院登记表。

十二、不在医疗报销范围内的项目:整形、整容、疫苗验光、配镜、打架斗殴致伤、酗酒、自杀、交通肇事及上级规定不属于医疗保险开支的费用。

十三、门诊统筹基金结余部分可用作参保学生传染病筛查、疾病预防,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查体等健康体检。

十四、本规定自202091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学生医保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参照省直各大院校办法制定,有不妥之处再行修改完善。)


 版权所有 河北经贸大学校医院 2015年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 邮编:050061